3月2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在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官网发布《关于烟台市招远金恒化工有限公司“3·25”爆裂着火事故情况的通报》称,3月25日,位于烟台招远市辛庄镇的招远金恒化工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爆裂着火事故,造成1人死亡,4人受伤,原因是事故企业不顾监管指令,于3月24日擅自调试设备和投料生产,3月25日零时50分左右,四苯基锡工段发生爆裂,导致北侧车间发生火灾。
根据通报,招远金恒化工有限公司位于招远市辛庄镇西部,成立于1999年8月,占地面积近55亩,注册资本500万元,从业人员28人,主要产品三苯基氯化锡,生产装置分为七个工段:苯基钠工段、四苯基锡工段、水解工段、母液回收工段、歧化工段、结晶工段、精制工段。企业属一般化工生产企业(主要产品不是危险化学品)。
事故企业从2011年开始一直停产。2018年底,通过了招远市化转办组织的安全评级评价。2019年初,事故企业拟恢复生产,提交了开车申请报告;招远市应急局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检查后,认为不具备开车条件,下达了整改指令,要求问题整改合格验收批复后方可开车。但是,该企业不顾监管指令,于3月24日擅自开始调试设备和投料生产,3月25日零时50分左右,四苯基锡工段发生爆裂,反应釜中的物料通过泄爆管喷射到21米外的北车间内,导致北侧车间发生火灾,15分钟后大火被扑灭。
初步调查分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四苯基锡反应釜夹套内漏进水或者原料四氯化锡、溶剂二甲苯含水量超标,遇到未彻底反应的金属钠而剧烈反应产生氢气,和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遇静电等点火源发生爆燃着火。
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一是事故企业安全法制意识淡漠,不执行监管部门的监管指令,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违规进行化工装置开车生产,直接导致爆裂着火事故发生;二是事故企业违反化工装置安全试车标准规定,长期停车后准备开车时,没有严格执行《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和《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十个严禁》,没有全面检修设施设备、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没有严格落实化工生产、储存装置开车投用的安全规定和程序;三是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把主要力量放在危险性较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监管和执法检查上,对一般化工企业的安全监督检查力度不够、安全教育培训较少,安全监管工作存在薄弱环节;四是属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紧急行动重视不够,组织开展排查整治隐患不严不实不细。企业没有认真进行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存在被动应付检查等问题,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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